【摘要】道路照明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根据《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15》的规范要求平面交叉路口的照明必须符合以下规定。1、平面交叉路口的照明等级符合『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15』第3.4节的规定,交叉点外5m的范围内的平均照度不小于交叉点的平均照度的1/2。2、交叉路口可以采用与连接道路不同的颜色表光源、不同外形的照明器具、不同照明器具的安装高度或不同照明器具的配置方式。3、交叉路口灯具根据道路的具体情况和......
根据《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15》的规范要求平面交叉路口的照明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平面交叉路口的照明等级符合『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15』第3.4节的规定,交叉点外5m的范围内的平均照度不小于交叉点的平均照度的1/2。
2、交叉路口可以采用与连接道路不同的颜色表光源、不同外形的照明器具、不同照明器具的安装高度或不同照明器具的配置方式。
3、交叉路口灯具根据道路的具体情况和照明要求,可分别采用单侧布置、交错布置或对称布置等方式,并应路面照明需要增加棒上的灯具。在大型交叉路口可以另外设置附加照明,附加照明可以选择通常的照明方式或半高棒照明方式来限制眩晕。
4、T形交叉路口应在道路边缘设置照明器具(图1),明确道路的形式和构造。
图1:T型十字路口路灯棒和照明器具安装示意图
5、环状交叉路口的照明应与环岛、交通岛呈现路缘石,如果采用以往的照明方式,最好将照明器具设置在环状道路的外侧(图5.2.1-2)。各道路进出口的照明应符合本标准第3.4节的要求。在环状岛的直径大的情况下,在环状岛上设置高杆灯,根据车道的亮度高于环状岛的亮度的原则来选择灯,并确定灯杆的位置。
图2:环状十字路口街灯棒街灯灯具设置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