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规范最新一、城市居民区道路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1、居民区人行道照明水平应符合路面平均照度15Lux、最小照度5Lux的要求。2、居民区人行道照明器具上安装的路灯棒高度不得小于3.5m。不能把裸灯设置在视平线上。3、居住区人车混行路照明应分为两类,与城市道路相连的居住区道路应根据汽车道路的要求提供照明,兼步行者交通需求,居民区内各建筑的道路应按人行道路的要求提供照明兼汽车交通要求;居住区及其附近道路的照明......
一、城市居民区道路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居民区人行道照明水平应符合路面平均照度15Lux、最小照度5Lux的要求。
2、居民区人行道照明器具上安装的路灯棒高度不得小于3.5m。不能把裸灯设置在视平线上。
3、居住区人车混行路照明应分为两类,与城市道路相连的居住区道路应根据汽车道路的要求提供照明,兼步行者交通需求,居民区内各建筑的道路应按人行道路的要求提供照明兼汽车交通要求;
居住区及其附近道路的照明,合理选择灯棒的位置、光源、LED路灯照明器具及照明方式,居住建筑窗的室外表面产生的垂直面对照度和照明器具向居室方向的发光强度的最大容许值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的相关规定必须根据需要对灯具采取相应的遮光措施。
二、城市居民区道路照明水平要求:
1、行人和非机动车的交通道路对眩晕限制的要求不太严格,光线适当刺眼反而能活跃气氛,提高环境吸引力,重点放在限制视线平线方向不要太强的光线。本项中关于安装高度和裸光源的规定是针对该问题提出的,特别是LED光源的普及使用具有表面高亮度的特征,在安装高度低的居住区的人行道照明中容易引起严重的眩晕问题,因此需要特别注意。本项所述的裸灯不是指光源露出到空气中的形式,而是在照明器具的罩上采用像清水玻璃那样的高透明度的材料,眼睛可以通过照明器具的罩直接看到光源和发光体。
2、居住区的道路往往混杂着人和车,根据我国居住区的特征,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的规定,可以将这样的道路分为连接城市道路的居住区道路和居住区内的建筑间的连接道路两种。与城市支路相连的居住区道路重点考虑了行驶要求,根据公路照明标准提出要求,同时兼顾了行人的要求。居住区内建筑物间的连接道路重点照顾行人,根据人行道的照明标准要求,同时兼任汽车通行要求。
3、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居民区光干扰问题日益突出和控制。需要在设计阶段有效地预防,必须在照明设施的调试和开始运转的初期解决。光污染和光干涉需要以专业标准加以限制,中国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对此作了相应规定。对于居住建筑来说,其内容包括两个方面,即限制照明设施在居住建筑窗的室外表面产生的垂直面照度的最大值和面向居住建筑的居室方向的照明器具的发光强度,其具体规定请参照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中的光污染限制章节。关于“根据需要对照明器具采取相应的遮光措施”的规定,需要在设计时满足道路照明的需要,并兼顾防止居民干扰这两方面的要求,有时难以两全,可以采用以往的方法配置照明器具当选择产品以满足道路照明的需要时,如果可能发生光干扰问题,应考虑对灯具采取遮光措施。
三、居住区道路照明采用的光源规定:
1、居住区的汽车和行人的混合交通道路是LED光源或金属卤化物灯
2、居住区人车混合照明可考虑选择金属卤化物灯或LED路灯。这些光源具有良好的发色性,能够提高视目标对象的识别性,能够提供良好的光环境气氛。为了在居住区环境中尊重人的心情,强调人为的理念,提出了选择这些光源的规定。